详情

山东泰安将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食用接触塑料制品质量抽检

来源: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2022/5/13 17:32:4386
导读
日前,山东省泰安市*发布了《2020年度第二批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方案》,明确将根据泰安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流通、生产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
  日前,山东省泰安市*发布了《2020年度第二批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方案》,明确将根据泰安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流通、生产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
 
  本次抽样的商品种类为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承检单位为泰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时间自2020年8月中旬开始,主要在泰安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和功能区的部分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场所进行。
 
  本次抽检依据为GB4806.7《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6《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1《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T10003《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等标准。
 
  抽样人员由检验单位工作人员2人以上组成。抽样人员抽样时,在受检单位产品仓库或商品储存点中的待销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作为一个样本。取样兼顾省内、省外品牌。抽取样品需经双方[生产者(经营者)、抽样人员(两人)]或三方[生产者(经营者)、抽样人员(两人)、当地监管部门人员(两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签字盖章或对封存检样、备样应拍照或视频留证。生产者(经营者)无法加盖公章时,可签字后加按手印。样品商品一经抽取,应立即封样,不允许调换。
 
  抽取的检验用样品和备份样品当场封样,并由承检单位人员、生产者(销售者)双方签字确认。备份样品经承检单位人员和生产者(经营者)双方认可后封存在被检测人处。被检测人[生产者(经营者)]不得私自拆封、调换、毁损代为保管的备份样品。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本文由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泰安市*,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全球贸易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全球贸易网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全球贸易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全球贸易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