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空气质量检测仪采用的标准

来源:化工仪器网2022/7/26 21:09:451191
导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品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健康和环保。新家装修好以后,除了基本的通风和放置除甲醛植物,炭包等措施之外,很多人也会采用空气质量检测仪来全面检测空气质量状况,全面保护孕妇,儿童,老人以及家庭人员的健康

空气质量检测仪原理

空气质量检测仪是一款能实时检测甲醛,PM2.5,TVOC和温湿度的产品,小巧精致,方便携带。通过其内部的传感器,能准确测量出污染物浓度,并计算出空气质量指数AQI,当浓度超标时报警。空气质量检测仪原理为检测前端甲醛传感器,PM2.5传感器,TVOC传感器以及温湿度传感器的信号,通过运算放大器将传感器的微弱信号放大,并通过滤波电路去除噪声干扰,然后通过AD采集,并采用32位高精度CPU处理计算,然后转化为污染物浓度值,并在液晶屏上加以显示。

空气质量检测仪采用的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

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
  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
  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发布于 1982 年。 1996 年次修订, 2000 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
  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将三类区并入二类区;
  ——增设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2.5 μm)浓度限值和臭氧 8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调整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10 μm)、二氧化氮、铅和苯并[a]芘等的浓度限值;
  ——调整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 3095
  —1996)修改单》(环发〔 2000〕 1 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高允许浓度》( GB 9137—88)
  废止。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供参考。
  本标准由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 2012 年 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由解释。

3.1
  环境空气 ambient air
  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2
  总悬浮颗粒物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 TSP)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100 μm 的颗粒物。
  GB3095—2012
  2
  3.3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10 μm) particulate matter( PM10)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10 μm 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3.4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2.5 μm) particulate matter( PM2.5)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2.5 μm 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3.5
  铅 lead
  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6
  苯并[a]芘 benzo[a]pyrene( BaP)
  指存在于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10 μm)中的苯并[a]芘。
  3.7
  氟化物 fluoride
  指以气态和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8
  1 小时平均 1-hour average
  指任何 1 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9
  8 小时平均 8-hour average
  指连续 8 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 8 小时滑动平均。
  3.10
  24 小时平均 24-hour average
  指一个自然日 24 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为日平均。
  3.11
  月平均 monthly average
  指一个日历月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2
  季平均 quarterly average
  指一个日历季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3
  年平均 annual mean
  指一个日历年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4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 273 K,压力为 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4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和质量要求
  4.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
  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发布。

本标准由卫生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安全所,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环境工程所。

本标准于2002年11月19日由、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由和卫生部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它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全球贸易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全球贸易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全球贸易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全球贸易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相关技术